為規范學院校食堂餐飲企業的承包經營退出行為,保障學院師生的用餐權益,維護校園餐飲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適用于與學院簽訂食堂承包經營合同的餐飲企業,在合同期滿、提前終止或發生其他退出情形時的管理流程。
一、退出情形的界定
- 合同期滿退出:承包合同自然到期,雙方未續簽或重新招標。
- 協商一致退出:經雙方協商,提前終止承包合同。
- 違約退出:餐飲企業因違反合同條款(如食品安全、服務質量不達標等),學院單方面解除合同。
- 不可抗力退出:因自然災害、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。
二、退出程序管理
- 退出通知:餐飲企業應提前30日向學院提交書面退出申請或接受學院通知,說明退出原因及時間安排。
- 資產清算:學院組織對食堂設備、設施、庫存物資等進行清點,餐飲企業需配合完成交接,如有損壞或缺失,按合同約定賠償。
- 財務結算:雙方核對未結費用(如租金、水電費、員工工資等),確保無遺留債務問題。
- 員工安置:餐飲企業負責妥善處理員工勞動關系,避免引發勞動糾紛,必要時學院可提供協調支持。
- 服務過渡:為確保師生用餐不受影響,餐飲企業退出前需配合學院安排過渡期服務,或協助新承包方順利接管。
三、餐飲企業管理要求
- 合規經營:餐飲企業在承包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規、學院管理制度及合同約定,確保服務質量。
- 退出準備:餐飲企業應提前規劃退出事宜,包括資產整理、財務清理和員工溝通,避免倉促退出導致混亂。
- 誠信合作:退出過程中,餐飲企業需主動與學院溝通,如實提供相關信息,不得隱瞞或拖延。
- 社會責任:餐飲企業應注重社會責任,退出時優先保障師生利益,配合學院維護校園穩定。
四、監督與責任
- 學院監督:學院后勤部門負責全程監督退出過程,確保程序公正、透明,必要時可引入第三方審計。
- 違約責任:如餐飲企業未按本制度退出,造成學院損失的,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,并可能影響其未來合作機會。
- 記錄歸檔:退出全過程需形成書面記錄,包括通知、清算報告、結算憑證等,由學院歸檔備查。
五、附則
-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學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。
- 本制度未盡事宜,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執行。
- 餐飲企業在承包經營前應充分了解本制度,并承諾遵守。
通過本制度的實施,旨在建立有序的食堂承包退出機制,促進學院餐飲服務的健康發展,保障師生權益。各餐飲企業應認真執行,共同維護校園和諧環境。